关于做好《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 细则(2023年修订版)》实施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2-17 11:30:20
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:
根据《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》(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),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由原来的一级、二级和三级调整为一级、二级两个级别。为更好地满足新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、提高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平,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对《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》进行了修订,并于2023年2月9-10日在广州举办了培训班对《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版)》进行了阐释。
《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版)》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,原《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(2021年修订版)》同时废止。请各单位务必做好衔接工作。
关于做好《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版)》实施工作的通知.pdf
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
2023年2月17日